0336【依法治官!】 (第2/3页)
。”
赵顼问道:“徐先生认为该如何处置?”
“依《宋刑统》处置!”徐来说道。
赵顼又问:“依《宋刑统》该如何处置?”
徐来仿佛回到当初做签判的岁月,逐条判决程昉的罪名——
“程昉拦截进京百姓,谎报百姓乞淤田,伪造贺表欺瞒天子。依《宋刑统诈伪律》:徒二年。”
“程昉多次违抗圣旨和朝廷公文。依《宋刑统职制律》:徒二年。”
“程昉滥用民力、枉用财力,且造成极大恶果。依《宋刑统擅兴律》:当判绞刑。”
“程昉毁坏农田与水利,且情节极为严重。依《宋刑统杂律》:应当流放。”
“程昉治河,不依法度……”
赵顼一条条听下来,已经不知该如何回应。
他其实是想保住程昉的,今後不再派出去就行,老老实实留在皇宫里当差。
如果徐来只是高呼“请斩程昉”,赵顼有各种理由帮忙遮掩。但徐来却在逐条引用《宋刑统》。
这是他老赵家制定的国法!
宰相跟皇帝正儿八经讨论国法,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糊弄的。
赵顼能说什麽?
难道说《宋刑统》是摆设?是制定出来做样子的?
赵顼说道:“如果按照《宋刑统》,或许可以罚铜赎罪。”
徐来觉得自己应该给皇帝普法:
“第一,以铜赎罪者,须在八议之列。程昉是宦官,不在八议之中。所以,他不可以罚铜赎罪。”
“第二,公罪可赎,私罪不赎。因公务过失而犯罪,才允许罚铜赎罪。程昉的许多罪名,并非公罪,而是私罪。”
赵顼叹息一声:“把他交付有司审理吧。”
作为皇帝,赵顼得听取宰相意见,不可能因为一个太监,就跟宰相闹得不愉快。
尤其是这个太监,已经让赵顼也感到厌恶。
太监而已,北宋又不是没杀过。
只不过,以前杀太监的情况不一样——
真宗年间。太监周怀正,阴谋刺杀大臣丁谓、拥立太子继位。被斩杀於皇城司。
真宗死後,负责修建皇陵的太监雷允恭,因听取司天监的建议却没上报,擅自将陵墓位置移动百步。结果挖出泉水,导致工程暂停。被杖毙於巩县。
仁宗年间,太监黄德和做监军。主帅因其掣肘而阵亡,黄德和被杀了平息众怒。
以上三位太监被杀,都有不得不杀的理由。
而程昉这种情况,一般是不会杀的。
徐来非要将其依法判死刑,绝对属於开创了一个先例!
徐来继续说道:“吕惠卿一案,也请依照《宋刑统》判决。”
赵顼没有立即反对或同意,而是问道:“如果依照《宋刑统》,他可能会被如何判罚? ”
徐来说道:“罢官,追毁出身文字。再流放三千里。”
徐来就事论事,严格按照法律阐述。并不会因为自己讨厌吕惠卿,就非要加重罪名而判死刑。
当然,对於吕惠卿本人而言,追毁出身文字加流放三千里,跟直接杀了他其实没啥两样。
赵顼听完这番话,又开始莫名其妙心善:“真要如此苛待文官吗?”
徐来反问:“臣敢问陛下:宽以待官,何以待民?”
赵顼愕然。
徐来又说:“陛下爱惜吕惠卿,可吕惠卿如何报答陛下?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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