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1章 古代位面的探花郎23(秋闱开考2) (第2/3页)
己在这个小号舍里打发时间。
狭小闭塞的号舍单调乏味,只有青灰砖墙与板案相伴,方志远闲待了一天多的光景,终于等到秋闱第二场考试开卷。
相较于第一场偏重经义文采的四书考题,第二场的内容更加贴合朝堂实务、为官根本,总共分为三类题型,道道都是检验士子入仕理政真本事的硬题。
第一类出自经史典籍,摘取经典名句,要求考生围绕引文铺陈论述,通篇考察的是士子对治国理政、安民治世的深层理解与格局眼界。
第二类是三道真实复刻民间民情的案件案例,需要考生以地方官员的视角落笔撰写判词,精准考验士子对当朝律令的熟记程度、断案逻辑,以及居中持平、不偏不倚的处事分寸。
第三类则是拟写诏书、诰文、表文一类的官方行政文书,着重考究士子能否拿捏对身份尊卑、朝堂口吻,熟练掌握各类正式文书的固定体例与行文规范。
方志远扫过卷面上三类考题,目光直接落在最感兴趣的断案题型上,没有循规蹈矩从第一题依次作答,干脆提笔先写判词大题,随性自在。
第一道案情直白:某甲与乙争田,甲持旧契,乙持新契,契皆可疑。县不能决,上于州。问:当如何断?
方志远在卷中写道:两契皆可疑,则两契皆不足为凭。当先验契纸年号、印色、笔迹,逐一比对规制纹路,但凡查出伪造痕迹,便依律治伪造官契之罪。
地契既无法作为定案凭据,便跳过私契,核查官府存档的田亩鱼鳞册,核对田地在册归属、历年完税之人。
若鱼鳞册与其中一契对应,便以官册为最终凭据;若官册记载同样模糊不清,便传唤双方地邻、乡里耆老当众对证,实地踏勘田亩边界、常年耕种之人,以实际耕作归属定断。
两份存疑地契暂且留存归档,待所有核查流程完毕、真伪水落石出,再最终定夺权属。
条理层层递进,先查物证、再查官档、最后走访实情,每一步都贴合官府断案流程,周全无漏。
第二道考题,更是一道极易陷入情理两难、被世人和稀泥的难题。
某甲告其父常殴伤己。问:子告父,律有明禁;然父殴子至伤,子不得告,则伤者何伸?当如何断?
多数人遇到这类题都会选择模棱两可,含糊调停,折中处置,力求四平八稳不出错
方志远看出了律法漏洞与情理平衡的关键,书写道:子告父,律禁“告”而不禁“诉”。
所谓告,是当众讼举父辈罪名、弹劾亲长过错,以下犯上、悖逆人伦,为律法严令禁止;所谓诉,是申诉自身所受伤害、求官府保全自身,只为自保,不为责亲,不在律法禁忌之内。
此案应当如此定断:甲此番申诉,并非要控诉父亲有罪、追责亲长,只是陈述自身被殴致伤的实情、求偿疗伤。
官府无需追究其父殴子之罪责,规避悖逆孝道的伦常争议,只需当庭核验甲身上伤情真伪。
验伤属实,便依照寻常凡人斗殴致伤的律令,责令其父赔付所有医药养护资费,勒令其父妥善休养伤者、不得再行施暴。若是其父不知悔改、屡犯不改,屡次殴伤亲子,便不再姑息,依照屡犯条例从重处置,依规惩戒。
……
距离第三场考试开卷还有些许空档,贡院漫长的甬道之间,原本沉闷安静的氛围忽然被一阵细碎的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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